黄之锋因第二宗香港国安案被判监10年
香港民运人士黄之锋已因颠覆罪服刑,此次又因认罪勾结外国势力,依据北京订立的国安法被判监10年。

香港 — 曾是香港民主运动最具辨识度的面孔之一的黄之锋,于周四因勾结外国势力被判监10年。这是他第二次依北京于2020年在香港实施的国安法定罪。
黄之锋于上月满30岁,已服刑近6年。他因一次非官方初选而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,刑期为4年8个月,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,但新控罪提出后情况有变,《印度教徒报》报道。他于9月就勾结外国势力的控罪认罪。
法官威廉·谭表示,他曾以13年刑期作为量刑起点,但因被告认罪而减刑。他裁定该罪行性质严重,且黄之锋的角色不限于次要位置。新刑期中的2个月2天将与其现有刑期同时执行,英国广播公司报道。
检方指,黄之锋与包括流亡海外的活动人士罗冠聪在内的同路人串谋,于2020年7月至11月下旬期间游说外国实施制裁,并对北京施压封锁。《印度教徒报》报道,检方指出黄之锋曾于2016年及2019年与包括南希·佩洛西和马可·卢比奥在内的美国政界人士会面。黄之锋与罗冠聪共同创办了如今已解散的民主派政党香港众志。
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,黄之锋与罗冠聪是“破坏香港繁荣与稳定的主要元凶之一”。但批评者反应强烈。人权观察亚洲部主任伊莱恩·皮尔森称,香港政府“似乎已采取针对有影响力的民主派领袖叠加控罪的手法”,并形容该裁决“残酷且不公”。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的埃里克·赖则向《印度教徒报》表示,国安控罪“可被反复用作武器,使某位特定政治犯持续被囚”。
自2020年以来,已有数百人依该法被捕,期间独立媒体相继停运,数十个民间团体解散。该法迄今判处的最重刑罚,仍是以同样勾结外国势力罪名判处前传媒大亨黎智英的20年监禁。黄之锋的律师德里克·陈此前曾恳请法庭给予其当事人“一些希望”,称他获释后希望照顾父母;随着此次新刑期判决,这一前景至少要等待十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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